继元旦前公布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后,广州近日又出台了《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在众人关心的“限价”问题上,广州规定,2007年和2008年公开出让限价房用地时,原则上按地块公开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的同类型商品住宅市场价格70%的标准,确定限价房项目的最高销售价格。
除了限价房的最高销售价格标准,在销售对象的标准方面,广州规定申购2007年和2008年公开出让的限价房用地上所建设的限价房的,必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一是有广州城镇户籍;二是申购的个人或夫妻在广州均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而已购买商品住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三是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四是个人申购者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夫妻联名申购则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而收入情况由申购者如实自行申报。
此外,《办法》确定了限价房的购买程序,依次为预登记、公开摇号确定购买顺序、实质审核预登记人购房资格以及不少于5日的购房资格公示,直至签订购房合同,而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则可享有优先购买权。
《办法》还规定,限价房5年内不得出租或转让;5年期满后出租或转让的,要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收益价款则按照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与该限价房的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而对于5年内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的已购限价房者,其应当在办理再次拥有住宅的产权登记前申请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回购或安排符合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
建设限价房的开发商也受《办法》约束。如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90平方米,限价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等。同时,如果预售许可证批准2年后仍有剩余限价房未售,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可以优先购买;广州市住宅建设办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开发商可以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取消限制性要求,在就剩余面积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后,自行处置商品住宅。
最后《办法》还对虚假申报和违规情况作出严厉规定,如果限价房购房人申报虚假资料骗购或违反5年内不得出租或转让等规定,政府除了将收回限价房、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永久取消其购买限价房的资格。(李和裕 朱宇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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