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部门要求提高二套以上住房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后,目前,沪上各中资行具体实施细则仍未明确。但对于“二套房”如何认定这一核心问题,从目前看,沪上银行普遍倾向于以个人为单位而非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产套数;如果原房贷结清,再申请房贷应视为“首套房”贷款。
房贷新政发布以来,深圳发展银行成为首家下发房贷政策调控指令的商业银行,其要求各分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突破政策门槛,但并未明确“第二套房”的定义。
昨日,农行、广发等向记者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等待总行的实施细则,按照惯例,该细则会非常详细,作为分行,只能在“时间节点”等流程上自行把握。但也有部分银行表示,将根据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监管部门及总行的大框架要求下自行制订相关细则。截止昨日记者发稿,招行仍在召开内部会议研究具体操作办法。
记者了解,目前,招行南京分行已经出台了实施细则。其中,对夫妻以各自名义购房,是否算“二套房”,将由银行审贷人员具体把握,只要房贷月供占夫妻双方收入的比例不超过50%,就不按第二套房政策执行。对此,招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南京分行的细则,对上海没有任何借鉴意义,上海分行将根据本地楼市特征,自行设定实施细则。
在沪上银行信贷人士看来,为上下班方便,家庭在市区购置一小户型,再在郊区购置一套大户型做周末度假之用,这样的家庭目前在沪上楼市需求中非常普遍,不应被视为“投资者”。同时,对界定“第二套房”,按惯例也是“背有按揭的第二套房”。
记者了解,监管部门并未明确“二套房”界定标准,因此主动权仍在银行手中。但如果仅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房贷余额是否结清来界定房产套数,无疑将给投资者留下相当空间,而监管部门此次抑制利用银行贷款投资房产的决心之重,让沪上银行有所顾虑。
一银行内部人士透露,把“二套房”界定标准卡得太严,可能会导致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而放得太宽,又必然会刺激监管部门。因此各行目前都在观望,等待总行统一发放操作办法的银行,也冀望于总行不要定得太死。
上述人士表示,在这种两难境地下,银行可能暂不对外公布第二套房产的具体认定标准,而以在不违反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对客户区别对待。(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