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兴高采烈地通过拍卖行竞价拍得一处房产,却由于原来的租住户迟迟不肯搬出无法入住。新业主无奈向该处房产所处的供电局提出申请,希望供电局能对该房停止供电,却被供电局以“租住户一直有交纳电费”为由拒绝。至今,该所房产仍然处于“无偿出租”的状态。房子的新主人——广州市越秀区某银行职员谢先生对自己的遭遇很是无奈。
谢先生买了房子却无法入住
谢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5月份,他通过拍卖,竞价拍得广州市东川路1号之一502单元的房产,并于当年12月办理了房产证。按照他原来的打算,他希望尽快把房子装修,然后搬进去住。但因原来的租住户迟迟不肯搬出收不回来,以致于一直到现在,他还无法住进“自己的”房子。
据了解,这套房子之前是东华实业的物业,房子的租住户也是早前从东华实业处租得这套房子的。由于谢先生参与的拍卖属于不交吉拍卖,因此,他在拍卖时虽然得到了房子的所有权,但原来的租住户仍然住在里面。如果要收回房子,需要他自己想办法解决。谢先生多次与租住户协商,并发出函件要求他们尽快搬离,但租住户称自己收入低微,如果搬出的话,将无力承担另行租房的费用。谢先生告诉记者:房子的原租户业主已经死亡,现在住在里面的是租户业主的子女们,房子的租赁合同也早在2004年就到期了。现在,租住户不仅迟迟不肯搬迁,也一直没有向他缴纳租金。
谢先生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房产地段的区供电局办理了业主更换手续。之后,他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希望供电局能停止向自己房屋的供电,想通过这种方式让租住户自行搬离。但供电局方面称,只要住户正常地缴纳电费,供电局就不能无故停止供电。谢先生对此表示不理解,他觉得自己是房子的主人,有权要求供电局停止对该处房产停电。他质问:“如果租住户不交电费,那拖欠的电费要由谁负责呢?”得到的答复是:“当然是现在的业主了。”“这公平吗?”谢先生十分气愤。
供电局只要住户交纳电费,我们就不能停电
既然房子的业主已经更换,那么,租住户在交纳电费的时候,是否要经过新业主的同意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广州市供电服务系统95598的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租住户在交纳电费的时候,只要凭着供电局发出的电费通知单或者用户编号就行了。房子虽然更换了业主,但用户编号是不会变的,也就是说,租住户仍然可以交纳电费。只要租住户一直有交纳电费,供电局就无权对该处房子停止供电。要想解决问题,只能通过其他途径。
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记者就谢先生的遭遇咨询了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他建议谢先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快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租户搬出,并按市场租金支付房租要求。
他同时还提醒:如果原来的租住户是东华实业管理的原拆迁房屋的租户或者其他安置户,其租住房屋可能享有一定的优惠租金,在现租户(原租住户的合法权利继承人)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居住的情况下,按照通常的做法,人民法院会判租户可以继续租住房屋两年,在此期间,租金参照房管部门评定的成本租金标准支付。因为这种租金标准会比市场标准低,因此,作为现房主的谢先生就可能遭受一定的损失。他建议谢先生通过一些可行途径,查找该租户是否还有其他地方居住,如发现租户还有其他房屋居住的,无论租户属于何种情况,谢先生要求租户“立即搬出,并按市场租金支付房租”的要求还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相关链接
不交吉拍卖
拍卖房屋的一种方式,即只取得房屋的产权,房屋仍因各种原因被他人居住使用,要想实际拥有,还必须通过法律诉讼等其他的途径取得。不交吉拍卖的房屋在价格上会相对便宜一些,但因为房屋在拍卖时仍被别人使用,所以在后续手续上会有一些麻烦,处理不当的话,甚至会给业主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损失。(吴红岩 曹智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