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主之间刻意较劲是一场没有赢家的较量
2008年01月08日 10:00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针对物业管理,媒体为业主进行了大量的维权报道,但物业也不是没有委屈。今天我们想说的是,强调权利本无可厚非,但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个人都有自己应尽的义务。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进行批评、投诉,属正常,但这绝不是享受了服务而拒绝交费的理由。
当欠费业主被告上法庭,当物业公司的经理似负荆请罪般地背着黑板,去“乞求”业主交费时,欠费者是否该扪心自问:这一切都是对方的过失?不交物业费,物业企业何以健康成长?物业服务何以继续下去?一旦这个赖以支撑良性循环的链条断裂,谁还能获益?
这不是故意夸大其词,一位曾担任过小区业委会主任的业主曾这样分析:现在的物价在上涨,物业公司雇人服务的价格也在上升,服务费用也不可能永远是静止的,物业企业无钱维持经营将导致服务下降和停止服务是很现实的问题。而另一位物业公司的经理也描述了这样的物管困局:物业费持续降低,是物业企业恶性竞争的结果,可有质量的服务是由价格决定的。
物业和业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是正常的,业主可以提、物业应改进,但享受了服务就必须要足额交费也是社会基本规则。
倘若,物业以有业主欠缴物业费为由降低服务质量,侵犯按时缴费的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受到谴责。在形成欠费与降低服务质量的恶性循环上,物业本身则应该成为终结者,而非摆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
随着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施进程的推进,人们似乎看到了解决问题的曙光。但是否能切实起到作用,还有赖于物业与业主双方的努力。物业企业若能以问题解决者的主动姿态,有更多的作为;业主们若能换位思考,认清物业服务毕竟关乎我们自身的生活质量,消极对抗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业主自己,那么,问题才会最终解决。就这一点而言,物业和业主相互刻意较劲,将永远没有赢家。(王娟)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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