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政府的良好引导。政府的引导使百姓对未来市场有一种预期,然后再根据预期来作出应有的判断。
政府利用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即要求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这应该是对市场很好的引导。但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投资仅占17.2%的事实,也说明必须对这一行政手段进行反思,即是政府的行政手段出问题了,还是房地产商又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我认为,既然已确定了房地产市场的市场性质,首先就要遵循市场供求规律。那为什么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投资仅占17.2%呢?很有可能90平方米以上普通商品住房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因为有大的市场需求,必然会有巨大的利润空间。那么政府强制性要求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于是企业采取了“消极怠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方式和政府博弈。
这就必然引起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房地产企业敢于“顶风做案”?
这或许和我们政策本身需要完善有关。企业的目标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所以只有使90平方米以上普通商品住房的利润跟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利润差不多时,才能平抑房产商造大房型的强烈冲动;蛘,如果开发商会面对严厉的惩罚措施,也能起到效果。
其实,大众的住房问题不仅仅是市场能解决的,还需要非市场的手段。经济适用房投资同比增长48.5%,同比加快44.4个百分点,这是采取非市场手段的一个良好表现。政府的行政手段也正适合这种非市场行为。如果政府能够不断提供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对于解决目前大众的住房问题才是更为切实可行的方法。对于平抑房价也更能起到作用。
一个社会应该是市场行为和非市场行为的和谐共存。政府可以引导市场,但引导市场不能以行政命令来指挥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如果是靠行政手段,又没有严格的措施来保证,就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周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