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飙升、投资猛增、供不应求、结构倒挂、外资热涌等情况,确实是当今楼市调控的“怪现状”。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就把调控政策和目标无法实现的责任推给中央政府。
我认为造成目前状况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执行力度不够。现在,还有很多地方政府怀揣老观念,不肯积极配合,并没有真正按照中央宏观调控的要求来操作。他们就怕房地产价格下来影响到自己的政绩,作为地方政府第二财政收入的房地产价格一旦下来,是很多地方官员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其次,社会保障问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这些行政手段都是需要地方政府来实施的,也就意味着他们要不停地掏钱。那么,这里面就有几个问题有待解决了:第一,地方政府有没有能力来掏这些钱;第二,即使地方政府有能力掏这笔钱,但愿不愿意掏还是个问题。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关于保障型住房的问题都仅限于口头讲讲。而且就算彻底执行,也需要时间和过程。政策的的制定、落实以及到最后的见效具有时间滞后性,我们需要耐心等待。
尽管中央有很好的想法,但要把想法变成现实,也需要过程。就拿造小房型住房来说,这确实是个很好的规划,但真正变成现实还需要时间,我们不能期望在一夜间就能达到70/90。所以,不能说宏观调控没有效果,因为政策从论证、实施到见效,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估计,至少也需要一到三年。
当然,开发商的暴利心态也是导致问题的重要原因。中小房型面对的是中低收入家庭,不但成本高,利润还低,他们当然希望开发利润高的大房型而不是小房型。所以,开发商对形势的认识以及牟取暴利的心态不调整过来,就不可能指望他们扎扎实实地执行70/90。
那么,面对以上种种问题,中央政府就应双管齐下,除了行政命令以外,也需要动用法律的和市场的手段。对地方政府主要适用行政命令,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述责制,这样就可以追究责任。对于开主商则主要动用市场办法,用经济利益进行引导。(尹伯成 复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