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自行申报率不高,单纯责备纳税人的税收意识是不够的,应当尽快建立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并探索推进个税税制改革
首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了。自行申报,有助于强化人们的纳税意识,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但总体来看,这次自行申报的人数与应当申报的人数相比相差甚远。这一方面与人们主动申报意识淡薄有关,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目前个税监管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值得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从纳税意识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待事物更趋“理性”,单纯要求主动申报、自觉纳税而没有“回报”,很难让其“动心”。在发达国家,税务体制比较成熟,比如一些国家将职工在职期间所缴纳的税金与退休后的社会福利按比例联系起来,缴纳税金越多,相应的退休福利越多,所以,人们自觉纳税的积极性普遍较高。而在我国,个税征缴的历史不长,只有短短20多年,人们还看不出纳税与个人生活之间有什么联系,也难怪自觉纳税意识不强。
当然,推行个税申报制度,更要靠完善的监管制度作保障?凸劢,目前我国建立完善的个税申报制度的外部环境还不完善。由于当下个人收入货币化程度和经济活动信用化程度较低,且个人收入来源多元,税务机关很难方便、快捷地掌握个人的实际收入。这次自行申报,工薪阶层成为主力军,而收入较高的私营企业主、娱乐明星等占比不高,主要原因就在于前者的收入在税务部门掌握之中,而后者的收入税务部门还很难掌握。
此外,从个税申报制度设计上看,“一刀切”地事先设置一个年收入12万元以上必须申报的“门槛”,这样做是否科学,也值得推敲。在发达国家,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纳税人的家庭实际,包括家庭结构、婚姻状况,家庭的教育成本、医疗成本以及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成本等具体情况,由税务部门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果与之相反,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刀切”,很可能使收入不同、负担各异的人站在同一个缴税天平上,难以体现个税调节收入差异的实际功效。
所以说,这次个税自行申报率不高,单纯责备纳税人的税收意识是不够的;褂Φ贝铀笆栈肪、税制设计等方面找找原因。一方面,应加快个人收入支付体系电子化建设,完善个税申报制度所必需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能否结合实际,探索推进个税税制改革,逐步建立更加符合中国国情、人们易于接受的个税征管方式。
当然,我国的个税自行申报制度才刚刚起步,我们不能要求个税征收的细化程度与发达国家完全一致。建立完善的个税征管体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建议有关部门认真总结这次实践的经验得失,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服务,逐步把这项制度推向完善。(杜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