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住宅”两不像仅仅只是瑕疵吗
绍兴天静南苑小区的开发商,用物业用房的名义把1到5号楼的一二层改成了车库和物业生活用房,专家告诉记者,即使算是物业用房,按照国家规定,它也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出售,那么,绍兴市规划局超标规划出的两层6000多平米所谓“物业用房”,又是如何钻空子,被开发商以临街商铺的名义高价售出的呢?
获得规划局的许可之后,天静南苑小区的开发商就开始加紧施工,2004年12月,小区1—5号楼全部竣工,5栋楼的1-2层就是首先对房屋质量验收的是绍兴市建管局,那么这样连门都没有的房屋怎么会验收通过呢?
绍兴市建管局稽查处主任王建平:“当时验收本身不是住宅,图纸上写的不是住宅,它写的是办公用房、生活用房,1、2层全都没有住宅,我们验收的时候!
王建平说,他们对这些房屋是按照办公和生活用房验收的,所以这样的格局并没有什么问题,但记者注意到,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写的却是“住宅”,王建平解释说是因为整栋楼是住宅楼的性质,这样,这两层楼的房屋就拿到了住宅用途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份表格证明这些房子就是住宅;随后规划局又通过了规划验收,拿到了住宅用途的规划验收合格证,加上国土局的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对这两层楼的房屋而言,所有部门的验收材料就都是住宅用途了,有了这些证明,他们就具备了为这两层楼的房屋办房产证的条件。
周国强:“我们说是住宅,那么是几个东西,一个用地出让的时候的一个条件已经是限制了,这是一个是住宅,,第二个规划出来的是住宅,第三个它质量合格不合格看建管局的备案资料,在这个发证过程当中我们没有错误!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一直认为,他们发放房地产证是完全符合程序和国家规定的,也正因为此,天静南苑小区的开发商才得以反复玩变脸游戏,先把6000平米的住宅变为办公用房,又将办公用房变回住宅,最终以临街商铺的名义销售出去。
在顺利通过各部门的验收之后,开发商开始计划如何将这些所谓的“住宅”卖出“临街旺铺”的价钱,记者注意到,天静南苑1-5号楼一二层的设计图纸几经修改,从原来的一层未做分隔的大开间变成现在的一开间一分隔。
王建山:“那个几百万几百万买的老板不多,我们当时市场考察过,50万到80左右,100万以下的买房子的人比较多,所以这样子按照住宅(分隔成)一间一间的卖!
不仅如此,车库的高度也存在猫腻,王金富告诉记者,当初开发商为了使将来做商铺的底层房屋以住宅附带的车库名义验收通过,就把地基垫高了40公分,使其符合了车库层高两米二的验收标准。
王金富:“这里到这里两米二!
记者:“这个是符合车库的标准?”
王金富:“对,这个东西撬掉下面就是平的!
显然,具备了领取房产证的条件,开发商更是在肆无忌惮的把这些房子当成商铺销售了,那么,明知道住宅用地上建设并销售商铺营业用房是明显违反国家规定的,房地产商们为什么会毫无顾忌呢?
开发商:“按照住宅验收的,我们都是写住宅的,没有写办公管理用房,做的也是住宅的,验收的也是住宅的,材料报上去也是住宅的,他们都给我们通过了嘛!
在自己的做法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开发商更是在打出了“商铺原始股”和“抢到就是赚到”的广告用语,大肆进行宣传,像王金富这样的购房户们也正是看了这样的宣传才购买了这“商铺住宅”两不像的房子,那么,对于各自的监管职能,相关部门又是如何看待呢?
记者:“开发商给你提供的住宅的图纸显然是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的?”
周国强:“这个图纸条件具备不具备不是在我这个职能范围来说,房管部门的发证只负责发证!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副局长张煜:“在这个具体的问题上面,我们是一点失职都没有的!
绍兴市规划局用地管理处处长王建华:“虽然工作当中有些瑕疵,但是这个不影响整个工作流程的问题!
记者:“有瑕疵是不是等于有过失?”
王建华:“两回事!
记者:“有瑕疵没有过失?”
王建华:“没有过失!”
开发商违反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但政府部门的缺乏监管却使对方有机可趁,有关职能部门与开发商之间有着怎样的来往我们不得而知,但也许开放商的这段谈话能够说明些什么。
王建山:“我们就这样讲了,我们小错误是有的,我们的经验教训是有的,但是一定是一塌糊涂,一切事情都是我们的,也不是这回事,我心里有底的,采访也好,什么也好,采访的时候我们和有关部门统一说好的,我们不把有关部门推出去,我们好承担我们承担,对不对?但是真的要上法庭,上法院了,我们该推的也要推出去。5万块钱,10万块钱,100万块钱,可以买单不推,可以买进来;如果要1000万了,我们为什么不推,该推的还要推!
我们看到,在开发商手里这房子变成了魔方,怎么好卖怎么改,格局可以改,房屋用途也可以改。但对60名购房户来说,游戏的结果,是他们只能面对这些没有厨房厕所,没有大门和楼梯的房子,忧心忡忡。类似天静南苑小区这样的房地产欺诈行为,近年来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并且呈现出涉及金额大、投诉人数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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