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 严查违法行为
2008年01月18日 18: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生产经营企业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受理工作,为经营者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提供便利。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提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提价申报的具体商品目录及经营者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同时抓紧审核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及企业名单。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测分析,跟踪分析干预措施落实情况,注意对替代性、关联度较高的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测,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宣传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和辅助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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