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6日电 中国保监会网站已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就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按照这一草案,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
这一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15日至25日。
按照这一草案,今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受到浮动费率,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与费率浮动挂钩的,一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二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情况。挂钩时,只计算上年度已赔付的交通事故赔案和已最终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草案规定,交强险基准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事故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事故的,最高下浮20%。反过来,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其他情况均不浮动。
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反过来,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交强险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以下为该草案全文:
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我会起草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07年6月15日至25日。
联系方式:传真:8610-66288511
电子信箱:law@circ.gov.cn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
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
一、浮动因素及比率
浮动因素 |
浮动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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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 |
A1 |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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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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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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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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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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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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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V |
V1 |
上一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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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 |
上两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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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3 |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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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4 |
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V5-V7)低于五次的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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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5 |
上一个年度每次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逆向行驶的(最高不超过3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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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6 |
上一个年度发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发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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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7 |
上一个年度发生饮酒(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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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8 |
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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