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6日电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2006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庄胜二期购房人刘再煊诉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庄胜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了原告刘再煊败诉的判决。至此,刘再煊已经接连遭受了两次诉讼失败。
“我还是会坚持继续上诉。”刘再煊表示,他目前正在做再上诉的准备工作。从刘再煊口中,记者了解了整个案件的原委。
买房遭遇“一房两卖”?
2005年3月18日,刘再煊与庄胜公司签订了《庄胜二期东区公寓认购书》,购买庄胜公司开发的总价161.7万元的芳芷苑D座3层301室,刘再煊于当日支付给庄胜公司定金20000元。
3月29日,刘再煊与庄胜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支付给庄胜公司购房款和印花税共计1000808元人民币。此后,庄胜公司以为刘再煊办理备案手续为由拒绝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给刘再煊,也不为他办理备案手续。
“当时我觉得有点不对劲!绷踉凫佣约钦咚,于是他登陆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庄胜二期的预售公示信息,发现自己已经支付了102万元的房子显示为已经签约售出。
他爱人到北京房地产交易所查阅其所购买的房屋预售登记情况,发现早在2002年12月,在庄胜二期开盘初期,一个名为“周建辉”的购房人就与庄胜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刘再煊从售楼人员的口中得知周建辉在当初与庄胜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获得了银行贷款。
售楼给刘再煊的销售人员亲口告诉刘再煊的爱人,大约有50套房子和刘再煊购买的房屋的情况一样,都是处于“一房两卖”、“未解除假按揭”、“无法过户”的状态。
“我把销售人员和我爱人的这段对话录了下来,作为诉讼证据!绷踉凫铀,他和家人一直和庄胜公司交涉。直至去年7月中旬,庄胜公司才告之,刘再煊可以退房,但是其已经交纳的房款需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还清。刘再煊要求庄胜公司出具书面文件被拒,对方也拒绝支付刘再煊房款被占压时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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