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今日出版的《中华工商时报》载文指出,房地产市场充满了矛盾、充满了对立和斗争。那么,什么才是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呢?笔者认为,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有两个:其一是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导致的购房者与房产商的矛盾,其二就是因为物业服务问题产生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而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似乎应该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了。
根据15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首都社会发展报告》,近年来北京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呈现增多、激化的趋势。据统计,北京市90%的小区都存在着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谋取私利的情况。
前不久,北京某小区物业公司将会所改作他途谋取利益,愤怒的业主在这个谋利场所开业当天,送来了花圈;而发生在去年10月30日的物业费事件更是让人触目惊心,那一天,北京某区法院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对数名业主实施司法拘留,这个行动在北京以至于全国产生了爆炸性的影响。
以上两个事例,说明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产生矛盾时,双方的实力是非常悬殊的。同样是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业主能做到的只有送花圈表示愤怒,房产商却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将业主送进监狱。
在北京的业主因为拖欠物业费被拘留的消息传开之后,事实上,无论是媒体的公开反应(少数媒体除外),还是笔者私下了解到的信息,人们对于被抓走的业主,充满了同情,对相关小区的物业公司,则嗤之以鼻。
但是,尽管情感上倾向于业主,仅就法律条文本身而言,业主遭受如此待遇,是没有办法的。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再差,至少在合同上、在法律条文上,业主是必须付费的,拒交物业费从法理上讲不过去,司法拘留又是法院执行案件的手段之一。所以,尽管绝大多数人很同情被拘留的业主,也是无可奈何。
那么,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有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13日,新浪网主持了一个三方辩论,辩论的题目是:没有业委会,是不是可以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代表当然表示了强烈的反对。这一方观点认为: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就不交钱,这个小区肯定会乱。没有任何一个公司会不拿钱来服务。实际上不管是矛盾还是其他问题,大部分都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无论如何,没有业委会就不交费,百分百是不对的。
业主代表认为:业主被迫接受房产商提供的物业公司,就像包办婚姻一样,侵犯了业主的自主权。包办婚姻,不在婚姻的成功不成功,而在于制度本身是错误的。不能说有一对夫妻最后好了,这个制度就对了。
法律界的观点认为:物业管理的形成,是一种没有办法解决问题的时候找到的相对合理的办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让业主自由联合,大家共同协商一致也可以选定,所以业委会并不是社区里面必然存在的。
在笔者看来,上述辩论提出的命题是一个伪命题,原因正如上文所述,只要有物业服务存在,不交费是说不过去的。而且,业委会与物业费没有必然的联系。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方法非常简单。笔者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明确规定,在房产商向业主交房之前,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公开招聘物业公司,聘用期限一年。举例说明,一个小区总共1000套住房,如果交房前卖出去了400套,那么业主大会就由400名购房者(占40%的投票权)和房产商(拥有60%的投票权)组成。也许,第一次业主大会选择的是房产商的物业公司,但是,随着房产的不断售出,一年之后第二次业主大会,也许情况就变了。
如此一来,主要矛盾将迎刃而解。这个建议,是可操作的,是有强大的民意支持的,关键看相关部门愿不愿意去做这个事情。
拒交物业费,不是好办法。从源头抓起,通过修改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正途。(王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