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13日,一份名为《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的文件开始悄然下发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65号文件明确:针对供应结构调整未能彻底贯彻的行为——对于那些采用变通设计手段,变向销售大户型的楼盘,一旦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证据确凿,将对房产采取没收处理,被没收的房产将被政府“酌情用于”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同时,参与“违规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要受到处罚,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
“70%”指区域总量概念
165号文件第一条,首先重申九部委“十五条意见”中关于新建住房的结构比例问题。强调:各地应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
所谓“总量与项目相结合”即: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套型面积90平方米为建筑面积
165号文件还对争论最大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作了清楚的界定:“套型建筑面积”被解释为“建筑面积”,即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此外,165号文件还对“九部委十五条意见”(37号文)中的多个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补充,如“住房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套型结构比例等,按法定程序审定、备案,并按照国务院要求的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等。
“历史遗留项目”中首先调整别墅
所谓的“历史遗留项目”就是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对这一批项目的处理方法,165号文件明确:由城市政府根据当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区别规划用地性质、项目布局,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具体操作手法为: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历史遗留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
需要调整套型结构比例的项目要在其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调整后并重新审查合格后才可发放施工许可证。165号文件明确,需要调整的项目,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要首先调整。而据了解,北京这类“历史遗留项目”目前约有607个。(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