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隶属于内地的相关团体和组织吗? 根 据 基 本 法 第 1 3 3 条 规 定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教 育 、 科 学 、 技 术 等 各 方 面 的 民 间 团 体 和 宗 教 组 织 是 独 立 的 , 它 们 同 内 地 的 相 关 团 体 和 宗 教 组 织 之 间 不 具 有 隶 属 关 系 , 而 是 应 当 以 互 不 隶 属 、 互 不 干 涉 、 互 相 尊 重 的 原 则 为 基 础 。 这 不 仅 体 现 了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高 度 自 治 地 位 , 而 且 有 利 于 两 地 社 会 团 体 和 宗 教 组 织 在 平 等 交 往 中 , 互 相 促 进 , 共 同 发 展 。 除 此 之 外 , 根 据 基 本 法 第 1 3 4 条 规 定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上 述 民 间 团 体 和 宗 教 组 织 还 可 以 “ 中 国 澳 门 ” 的 名 义 , 同 世 界 各 国 、 各 地 区 及 国 际 的 有 关 团 体 和 组 织 保 持 和 发 展 关 系 , 参 与 有 关 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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