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澳门回归后,居民原来享有的福利待遇会降低吗? 社 会 福 利 待 遇 总 是 与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 80 年 代 中 期 , 随 着 澳 门 经 济 的 发 展 , 澳 葡 政 府 先 后 颁 布 了 一 些 法 律 , 在 社 会 保 障 、 公 共 教 育 、 医 疗 卫 生 、 社 会 房 屋 等 方 面 逐 步 建 立 了 一 套 与 本 地 经 济 相 适 应 的 社 会 福 利 制 度 。 如 在 社 会 保 障 方 面 , 设 立 了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澳 门 居 民 发 放 养 老 金 、 失 业 救 济 金 、 伤 残 津 贴 、 疾 病 津 贴 、 肺 尘 埃 病 赔 偿 金 和 婚 嫁 、 生 育 、 丧 葬 等 津 贴 , 并 规 定 劳 工 因 雇 主 破 产 或 被 解 雇 有 权 获 得 经 济 补 偿 ; 在 公 共 教 育 方 面 , 政 府 教 育 部 门 向 有 关 学 生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 在 医 疗 卫 生 方 面 , 政 府 医 院 向 孕 妇 、 儿 童 、 家 境 贫 困 者 和 特 种 病 患 者 提 供 免 费 医 疗 服 务 ; 在 社 会 房 屋 方 面 , 政 府 每 年 拨 出 公 地 兴 建 社 会 经 济 房 屋 , 向 低 收 入 家 庭 提 供 居 所 , 等 等 。 澳 门 回 归 后 , 为 了 使 澳 门 居 民 的 福 利 待 遇 受 到 法 律 保 障 , 基 本 法 不 仅 规 定 澳 门 居 民 有 依 法 享 受 社 会 福 利 的 权 利 , 而 且 规 定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在 原 有 社 会 福 利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经 济 条 件 和 社 会 需 要 自 行 制 定 有 关 社 会 福 利 的 发 展 和 改 进 的 政 策 。 这 些 规 定 清 楚 地 表 达 了 三 层 意 思 : 第 一 , 制 定 社 会 福 利 制 度 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的 自 治 事 务 , 不 受 内 地 有 关 政 策 的 影 响 ; 第 二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有 责 任 使 澳 门 居 民 继 续 享 受 原 来 已 经 享 有 的 社 会 福 利 待 遇 , 原 来 的 社 会 福 利 制 度 不 会 改 变 ; 第 三 ,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应 及 时 调 整 和 改 进 社 会 福 利 制 度 , 使 全 体 澳 门 居 民 都 能 共 同 享 受 到 经 济 繁 荣 、 社 会 进 步 的 果 实 。 除 此 之 外 , 考 虑 到 澳 门 现 有 的 民 间 慈 善 和 社 会 服 务 机 构 , 在 社 会 公 益 和 慈 善 扶 贫 方 面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 已 成 为 澳 门 社 会 福 利 服 务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基 本 法 第 1 3 1 条 规 定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社 会 服 务 团 体 , 在 不 抵 触 法 律 的 情 况 下 , 可 以 自 行 决 定 其 服 务 方 式 。 这 一 规 定 显 然 有 利 于 充 分 发 挥 民 间 慈 善 服 务 机 构 为 居 民 提 供 社 会 保 障 的 作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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