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自行制定民用航空管理制度吗? 澳 门 民 用 航 空 业 起 步 很 晚 。 在 澳 门 国 际 机 场 兴 建 之 前 , 澳 门 只 有 来 往 港 澳 的 直 升 客 机 业 务 , 规 模 极 小 。 1 9 8 9 年 , 澳 门 开 始 兴 建 国 际 机 场 , 1 9 9 5 年 1 2 月 8 日 , 国 际 机 场 建 成 启 用 。 目 前 , 澳 门 国 际 机 场 已 同 世 界 各 地 2 0 多 个 城 市 建 立 了 空 中 航 线 , 有 1 6 家 各 地 航 空 公 司 使 用 澳 门 国 际 机 场 。 澳 门 政 府 内 部 也 已 设 立 了 “ 澳 门 民 用 航 空 局 ” , 并 制 定 了 一 批 规 范 民 用 航 空 制 度 的 法 律 。 由 于 航 空 制 度 远 比 航 运 制 度 复 杂 , 如 飞 行 情 报 区 的 划 分 、 航 线 的 开 辟 、 与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签 订 民 用 航 空 协 议 等 问 题 , 或 涉 及 国 家 之 间 的 关 系 、 地 区 之 间 的 关 系 , 这 些 问 题 都 不 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能 够 自 行 解 决 的 。 因 此 , 尽 管 基 本 法 颁 布 时 , 澳 门 国 际 机 场 尚 未 竣 工 , 但 基 本 法 仍 从 航 空 制 度 的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 规 定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经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权 后 , 可 自 行 制 定 民 用 航 空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正 是 根 据 基 本 法 的 这 一 原 则 性 规 定 , 当 澳 门 国 际 机 场 启 用 后 , 中 葡 双 方 就 澳 门 与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签 订 民 用 航 空 协 议 以 及 制 定 本 地 区 民 用 航 空 法 律 制 度 事 宜 , 进 行 了 积 极 的 磋 商 , 使 有 关 问 题 及 时 得 到 了 解 决 , 从 而 确 保 了 澳 门 国 际 机 场 的 正 常 运 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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