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市 政 机 构 是 什 么 性 质 的 机 构 ?
市 政 机 构 在 澳 门 已 有 很 长 历 史 了 , 它 的 前 身 叫 议 事 会 , 后 改 称 市 政 厅 。 目 前 , 澳 门 有 两 个 市 政 厅 , 即 澳 门 市 政 厅 和 海 岛 市 政 厅 。 市 政 厅 具 有 行 政 及 财 政 自 治 权 , 内 部 由 市 议 会 和 市 政 执 行 委 员 会 组 成 。 市 议 会 是 决 策 机 构 , 其 成 员 通 过 直 选 、 间 选 和 澳 督 委 任 产 生 ; 市 政 执 行 委 员 会 是 执 行 机 构 , 其 成 员 分 别 由 澳 督 委 任 和 由 市 议 会 议 员 互 选 产 生 。 市 政 厅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负 责 城 市 规 划 并 提 出 建 议 ; 负 责 市 政 建 设 、 公 共 卫 生 、 文 化 、 体 育 、 康 乐 等 事 务 , 维 护 和 保 障 居 民 的 生 活 环 境 ; 负 责 澳 门 车 辆 、 摊 贩 牌 照 的 发 放 。
基 本 法 第 9 5 条 从 澳 门 的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 规 定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可 设 立 非 政 权 性 的 市 政 机 构 ; 市 政 机 构 受 政 府 委 托 为 居 民 提 供 文 化 康 乐 、 环 境 卫 生 等 方 面 的 服 务 , 并 就 有 关 上 述 事 务 向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提 供 咨 询 意 见 。 基 本 法 之 所 以 对 市 政 机 构 作 出 这 样 的 规 定 , 一 方 面 表 现 出 对 澳 门 市 政 制 度 的 存 在 和 现 状 的 尊 重 , 保 留 市 政 机 构 , 有 利 于 保 持 社 会 稳 定 , 实 现 平 稳 过 渡 ; 同 时 也 说 明 澳 门 地 方 小 , 人 口 相 对 比 较 集 中 , 不 宜 设 两 级 政 权 机 构 。 因 此 , 明 确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市 政 机 构 为 非 政 权 性 机 构 , 既 不 影 响 其 为 当 地 居 民 提 供 服 务 , 又 有 利 于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和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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