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 原 澳 门 最 后 一 届 立 法 会 中 哪 些 议 员 可 坐 “ 直 通 车 ” ?
和 第 一 任 行 政 长 官 一 样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一 届 立 法 会 是 按 照 全 国 人 大 《 关 于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一 届 政 府 、 立 法 会 和 司 法 机 关 产 生 办 法 的 决 定 》 组 成 的 。 从 该 决 定 来 看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一 届 立 法 会 和 现 澳 门 立 法 会 人 数 相 同 , 也 是 由 2 3 名 议 员 组 成 , 其 中 直 接 选 举 产 生 议 员 8 人 , 间 接 选 举 产 生 议 员 8 人 ,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议 员 7 人 。
为 了 实 现 平 稳 过 渡 , 有 利 于 澳 门 政 权 的 顺 利 交 接 , 全 国 人 大 的 上 述 决 定 就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一 届 立 法 会 的 产 生 , 规 定 了 坐 “ 直 通 车 ” 的 原 则 , 坐 “ 直 通 车 ”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原 澳 门 最 后 一 届 立 法 会 的 组 成 一 定 要 符 合 全 国 人 大 的 决 定 和 基 本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在 这 一 前 提 下 , 原 澳 门 最 后 一 届 立 法 会 中 由 选 举 产 生 的 议 员 只 要 拥 护 基 本 法 , 愿 意 效 忠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 而 且 本 身 也 符 合 基 本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 如 具 备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资 格 ; 那 么 , 经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筹 备 委 员 会 确 认 后 , 这 些 议 员 就 可 以 直 接 成 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一 届 立 法 会 议 员 , 无 须 再 通 过 选 举 。 由 此 可 见 , 原 澳 门 最 后 一 届 立 法 会 中 能 够 坐 “ 直 通 车 ” 的 议 员 , 只 包 括 由 直 接 选 举 和 间 接 选 举 产 生 的 议 员 , 由 澳 督 委 任 的 议 员 是 不 能 坐 “ 直 通 车 ” 的 。 如 果 坐 “ 直 通 车 ” 的 议 员 因 名 额 不 足 , 导 致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一 届 立 法 会 议 员 有 缺 额 的 , 则 由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筹 备 委 员 会 决 定 补 充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一 届 立 法 会 议 员 的 任 期 至 2 0 0 1 年 1 0 月 1 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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