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 为 什 么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可 以 使 用 区 旗 和 区 徽 ?
在 中 国 内 地 , 各 省 、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是 没 有 本 地 区 的 区 旗 和 区 徽 的 。 但 根 据 基 本 法 第 1 0 条 规 定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除 应 悬 挂 和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旗 和 国 徽 外 , 还 可 悬 挂 和 使 用 本 地 区 的 区 旗 和 区 徽 。 这 一 规 定 不 仅 突 出 了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高 度 自 治 地 位 , 而 且 也 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对 外 交 往 提 供 了 便 利 条 件 。
根 据 基 本 法 第 1 3 条 和 第 七 章 规 定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经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权 后 , 可 依 照 基 本 法 自 行 处 理 有 关 的 对 外 事 务 , 范 围 相 当 广 泛 。 比 如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可 在 经 济 、 贸 易 、 金 融 、 航 运 、 通 讯 、 旅 游 、 文 化 、 科 技 、 体 育 等 适 当 领 域 以 “ 中 国 澳 门 ” 的 名 义 , 单 独 地 同 世 界 各 国 、 各 地 区 及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保 持 和 发 展 关 系 , 签 订 和 履 行 有 关 协 议 ; 可 以 “ 中 国 澳 门 ” 的 名 义 参 加 不 以 国 家 为 单 位 参 加 的 国 际 组 织 和 国 际 会 议 ; 可 在 外 国 设 立 官 方 或 半 官 方 的 经 济 和 贸 易 机 关 , 等 等 。 可 以 想 见 , 如 果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没 有 本 地 区 的 区 旗 和 区 徽 , 在 从 事 上 述 对 外 活 动 中 , 会 有 诸 多 不 便 之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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