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7日,“窦唯纵火案”在北京宣武法院开庭审理。在被告自辩环节,一直惜话如金始终用点头和同意来表达自己看法的窦唯,终于在法庭上开口为自己辩护,窦唯称自己不是故意的损害他人财物,点汽油烧车的行为完全因为凭空捏造的假新闻让自己失控。当庭,窦唯的自辩非常简单,窦唯平静的说道,“我不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确是因为一条凭空捏造的假新闻,导致了我失控的行为,我认为虚假的新闻报道祸国殃民! 2006年5月音乐人窦唯因对报社的报道不满,到该报交涉未果,一怒之下将报社内的电视、电脑等摔砸在地,并将报社门前的一辆轿车点燃,结果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诉。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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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窦唯“烧车案”终于在本月7日结束终审,北京市一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即窦唯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因其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昨日记者电话窦唯,他表示既然结果出来了,他也就服从判决,“但如果往后再有类似的不公平事件在身上发生,我还是不会妥协,会抗争到底。”此外,他也表示自己的工作没有受这个事情影响,本月底就即将同期发行五张唱片,是跟奥运有关的。
再遇不公平仍会抗争到底
去年7月,法院对窦唯“烧车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窦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窦唯犯罪情节轻微,事发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在法庭上主动向新京报社赔礼道歉,积极赔偿了损失,有悔罪表现,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之后,窦唯向北京市一中院上诉,称一审依据的价格鉴定结论所认定的损失数额过高。其辩护人称被烧车辆部分维修项目与窦唯行为间无因果关系,被烧车辆损失的鉴定结论错误,请求依法改判。本月7日,一中院结束终审,终审结果认为,一审依据的价格鉴定结论是有合法资质的价格鉴定人员依法定程序作出,结论客观真实有效。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窦唯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昨日电话窦唯,向他了解对最终判决是否满意,窦唯说,既然现在结果出来了,他愿意服从判决,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但他也强调,如果日后他再遇到类似的不公平事件,他依旧不会妥协,会抗争到底。
月底推五张唱片五环为封面
此外,窦唯还表示他的工作并没有受终审结果的影响,并透露,他这个月底就将推出五张唱片,“其中两张是‘不一定’的,名为《十三张》、《七对》,名字都是麻将里的用语;另外还有两张是‘不一样’的,名为《上步南山》和《后上海》,前一张是用深圳根据地的店名为题,后一张是从北京的后海联想到的,这些都是我经常去演出的地方;最后一张名为《影像》,是一些视频的东西!
关于这五张专辑的音乐,窦唯表示不愿过多介绍,大家听了就明白,但他还透露,五张专辑的封面分别用五种颜色去做,蓝、黑、红、黄、绿,就是五环的颜色,他解释说,这也可以理解为一套迎奥运的唱片。
事件回放
2006年5月10日10时左右,窦唯因对新京报的报道不满,前去该报社交涉,在交涉过程中,他把办公室内的DVD机、电脑、电视机等物品予以摔毁。当日下午5点左右,窦唯再次来到这家报社,并往报社职工停放在门前的一辆小轿车上泼洒汽油,然后用打火机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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