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楠为《不见不散》维权 起诉侵权单位索赔6万元
2008年07月03日 15:2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六月一日,香港“演艺界五·一二关爱行动”在西九龙中天地举行大汇演,数百位来自内地、港、台的艺人以马拉松接力方式轮流演出,为四川地震灾区筹款。图为张国立、孙楠出席活动并代为接受东亚娱乐公司捐款。 中新社发 武仲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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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孙楠近日将北京、河北、吉林等地的3家音像公司和音像出版社告上东城法院,指控对方擅自出版、制作、发行他演唱的《不见不散》等歌曲,孙楠要求3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孙楠起诉称,他在去年发现北京一家音像有限公司销售由河北某公司和吉林某音像出版社出版、复制、发行的彩封和盘芯均标为《热恋时最想听的100首歌》和《倾听男人心》两种MP3光盘,其间收录了孙楠演唱的歌曲《不见不散》和《缘分的天空》。
孙楠请求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收回并销毁涉案音像制品,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复制、发行涉案音像制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通讯员邹密)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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