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女王”范冰冰因合同纠纷,在广州打官司。昨日,广东数据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数据公司”)与范冰冰及其东家——华谊兄弟文化经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再次对簿公堂。由于双方均不能提出有力证据,广州中院宣布改日另行审理。
2005年底,著名影星范冰冰被特邀为广东数据公司新款网络游戏代言人。双方签订合约:范冰冰将出席由广东数据公司举办的宣传推广活动,并拍摄一组平面广告和影视广告。事后广东数据公司将支付包括肖像使用费和劳务费在内的费用共计人民币80万元(其中范冰冰75万元,“华谊”5万元)。
支付了两期费用以后,由于影视广告拍摄没有完成,广东数据公司拒绝支付第三期25万元的款项,因此,范冰冰将“合作伙伴”推上被告席,但是一审最后以败诉告终。于是,范冰冰和华谊提起上诉,广州中院昨日开庭审理。
庭审中,“华谊”方面称,在双方进行第一次市场营销活动后,广东数据公司违反了合同协议,中断了之后的市场活动工作,拒绝支付剩余的25万元合同金,要求对方对此事负责并支付剩余的25万合同金。
广东数据公司则辩称首先违反合同的是对方,声称“华谊”一直不肯出具相关收费发票,而且己方也多次通过电话向“华谊”商量之后的合作活动,却总因为范冰冰的档期问题得不到解决。
审判长在审判过程中甚至发现双方出具的合同协议书竟然有着很大出入。有关此事,“华谊”方面说他们是在征得广东数据公司同意后在协议书后面追加了一些条款;而广东数据公司则表示,那些所谓追加的部分根本就是“华谊”擅自添加上去的,并没有征得自己主管方面的同意。
由于双方都无法拿出确切的证据,审判长随后宣布给双方三个工作日搜集证据。据悉,此次审理中范冰冰并未出庭,仅由“华谊”方面派出代理人应诉。(李朝涛 莫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