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近日发出通报,指出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几乎涵盖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侯耀华回应称对这些广告“都没有印象”,“不排除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我还不知道找谁维权去呢”。不过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表示这种“作假不容易”:“这10个广告,除了黄金九号我只是看到了带有播出电视台标志的图片外,其他9个我都看到了视频,都是10到15分钟的视频,在这些视频中,侯耀华还提到了产品的名字。又不是平面广告,平面广告只要把他公开露面的照片拍下来就合成了,这种视频作假不容易。”
在这一来一往的拉锯中,人们见识了什么叫见利忘义,贼喊捉贼。侯耀华想来目前身体尚算健康,断不会有老年痴呆症、健忘症什么的,要不,哪有力气和侄女大打侯耀文遗产官司?一说到虚假广告代言,就说“没印象”,但想必在收商家代言费时,那可是一笔一笔门儿清得很,哪一桩也不会“没印象”啊。先不说别的,光看他在侯耀文遗产案中的表现,户头里有多少钱,谁取走了多少,葬礼上收到多少礼金,他不是一笔一笔都数得头头是道么?自己有没有做过某产品代言,居然“都没有印象”,你信吗?
“没印象”是一种托辞,同时也是心虚的表现,更是极不负责的嘴脸。虽然现行广告法并未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作出具体规范,但正如法学界人士所说,名人做广告,首先至少要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没印象”、“我还不知道找谁维权去呢”,这样的回应说轻了是忽悠,说重了是无耻,根本无道义可言。都说名人必须负有更多的道德责任,给社会起到表率的作用,但在这个个案中,“名人”以强悍的恶的心理素质粉碎了公众的道德期待———普通人做错事,还不惮于说声“对不起”呢。
明星代言广告引起争议者非侯耀华一人,他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那么靠什么来杜绝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现象?靠良心?靠道义?生活一次又一次地告诉人们,在利益面前,良心和道义是很容易靠不住的。
所以,如同腐败不能靠人的清廉自觉去避免一样,名人虚假广告同样只能靠法制来制约。让人振奋的是,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增设条款,对名人代言广告行为予以法律规范。那时候,不管是扮无辜,还是扮健忘,该退的退,该赔的赔,该坐牢的坐牢。到那时候,也许像侯耀华这样的明星也可以有机会谈一下仁义道德,尽管这“道德”背后,非不为也,是不敢耳———那也总比肆无忌惮要好得多。林如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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