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苦追偶像刘德华13年,追得倾家荡产,追得家破人亡,令人扼腕叹息。
绝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的偶像,特别是处于青春期,因生理心理的原因而具有强烈的偶像饥渴。但是就像青春小鸟来得快去得也快一样,明星崇拜毕竟不是宗教崇拜,能够让人保持一生的热度,甚至愈老弥深。成家立业、生儿育女后,为一家老小忙活得气都喘不过来,即便仍然喜欢一个明星,也会理性看待,随着阅世渐深而热情大打折扣。甚至,会为从前的疯狂感到可笑,觉得那是年少无知的举动。
像笔者这样的“70后”一代,很多人都做过追星族,对于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追星狂潮记忆犹新,我们是追星的启蒙者。那时四大天王、小虎队等等曾沉醉了多少少男少女!可是时光逝去,大潮退远,一切归于平静。从杨丽娟的追星历程来看,她就是启蒙者之一,可是杨丽娟追星这么多年狂热不减,将自己及家人的幸福都奉献给了追星事业,简直有了殉道的悲壮,我只能说这是一种愚忠的祭祀,因忠而愚,因愚而忠,陷身明星崇拜的泥泞无力自拔。笔者恨其不争,但更哀其不幸,因为杨丽娟的结局是“自取”的,也是“他给”的,是社会时代造成的。
无可否认,人是需要一点精神支撑的,偶像崇拜就是为人提供精神源泉。偶像可以是宗教的,也可以是文化的,但都具有慰藉心灵、拯救苦难、指引希望的作用?墒呛芟匀,明星亦是俗人,他们身上的局限性就是我们身上的局限性,区别只在他们比我们更成功更风光。明星崇拜除了起到“激励成功”的作用外,实在没有更高的意义,比如超越的意义,也经不起思辨的敲打,明星崇拜只是“移情别恋”或激情宣泄,对明星的忠贞不渝是一种愚忠。
其实,明星崇拜是消费主义时代商业游戏的产物。当商人发现用金钱捧制出来的明星可以变成摇钱树后,便开始了层出不穷的造星运动。明星时常不是艺术大师、思维大师,更不是“精神领袖”,而是附着了明显的流行元素、时尚因子、消费价值的“代言人”。对于消费者来说,追星所追的是流行和时尚,崇拜的是消费价值,而不是、至少主要不是艺术价值与审美价值,明星极尽所能地诱惑、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为了赢得更大市场,明星要尽可能地符合大众需求,故而,明星可以有绯闻,但是不能暴露娶了老婆;明星可以没有艺术,但是不能没魅力;明星可以没有灵魂,但不能没有个性……
追星不是不可以,就像消费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是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追求奢侈消费就不可取,追星追到愚忠的地步,家破人亡,就太有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