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则在中国家喻户晓的广告,被中国球迷戏称为肥罗的巴西球星罗纳尔多不仅要告广西金嗓子集团,还有可能把中央电视台列为第二被告,据知情人透露,罗纳尔多的经纪人法比亚诺已经请了两名中国律师收集证据,经纪人决定在下月初忙完肥罗转会事宜后来北京与律师会面,并有可能召开新闻发布会。
百度一下“金嗓子+罗纳尔多”,15100篇相关网页跳出来。但是,网上如此热门的这个合作并没有得到罗纳尔多本人的认可,他的经纪人透露,金嗓子发布的罗纳尔多代言产品广告没有得到罗本人同意,罗纳尔多也根本没有和金嗓子集团签订任何合同。他们认为金嗓子在广告中滥用罗纳尔多的形象,致使罗纳尔多的形象在中国受到严重破坏。
2003年9月,国内媒体大炒的“皇马中国之行”结束不久,金嗓子的新广告开始在央视等媒体大规模投放:随着罗纳尔多凌空射门,熟悉的声音 “金嗓子喉片,广西金嗓子!”响起,接下来的画面是肥罗拿着一盒金嗓子喉片冲观众乐。
电视广告立刻在观众中引起较大反应。人们不相信是罗纳尔多本人在替金嗓子作广告,以为是模仿秀或者是用图片合成的结果。在后来的年度“十大广告”系列评选中,该广告位列“中国十大受争议电视广告”第六名,罗纳尔多也跻身“中国十大最不受欢迎广告代言人”前三位。
这样的背景下,金嗓子公司方面始终坚持说与罗纳尔多的合作是有合同的。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