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林2006年5月找陈冠希拍歌曲《Mr.Q》的MV时,被香港某杂志在内文、图片中指她拍MV时挑逗陈冠希,还称两人戏假情真,蔡依林经纪人蒋承缙认为报道内容不实,于是到法院提出控告。历经3年诉讼后,双方日前终于和解,前日,该杂志刊登道歉及澄清启事,蔡依林说:“清者自清,希望以后不要再有这些伤人的是非出现。”
2006年5月24日,该香港杂志报道蔡依林与陈冠希在车厢内拍摄亲热戏时,蔡依林一度零距离地贴在陈冠希的胸口,还对他耳朵吹气,让他很受刺激。该报道还表示当时的工作人员被这半小时的火辣演出弄得傻了眼,当场议论纷纷,觉得两人的演出是“假戏真做”。
蒋承缙认为报道的内容扭曲事实,严重伤害蔡依林形象及名誉,立刻到法院起诉该杂志。日前,双方和解,前日该杂志登出道歉启事,表示该报道的内容纯属捏造,并非事实,对蔡依林表示歉意。蒋承缙前日感慨地说:“一宗官司打了3年,伤害在3年前已经造成,就算打赢官司对艺人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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