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玉再索房屋装修款 要求赔偿费用101万余元
2008年03月21日 17:22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发表评论
因在2002年法院判决重新装修后,重装的房屋依然存在质量问题,著名歌唱演员李玲玉再次将北京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01万余元。
日前该案件按时开庭审理。原告李玲玉并没出庭,她的代理律师要求返还房屋装修款,并赔偿各项费用101万余元。由于原告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增加诉讼请求,被告的律师称需要答辩期。法庭准许后,主持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编辑: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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