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4日电 香港疑似女星裸照事件发展两个星期以来,警方一直以“淫秽物品”形容网上流传的照片,也以发布淫秽物品罪名检控两名被告钟亦天及郭镇玮,其中钟亦天更因而被法庭还押8个星期。5张较早时在网上流传的照片于上周被交予淫秽物品审裁处评级,淫审处昨日完成暂定评级,5张照片中只有两张被评为淫秽物品,其余3张被评为程度较轻的不雅物品。
据香港明报报道,钟亦天被指发放的图片,可能只是一张“不雅”图片,警方有可能是以不适当控罪提出了检控,有立法会议员促请警方尽快将有关资料提交法庭,让法庭决定重新考虑钟亦天的保释申请。
1月27日流传照片属不雅
上周二(2月5日),明报将5张裸照交予淫审处评级,5张照片全是较早前网上流传的疑似艺人裸照。淫审处昨早做暂定评级(interim classification),两张涉及口交的照片被评为第三类淫秽物品,其余3张分别有女性私处及乳房特写的照片,则被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
记者昨日向警方查询,当日检控钟亦天发放的是哪张裸照,警方发言人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为由不作评论。但根据钟亦天的控罪书,他是被控在1月27日发放一张照片,而在1月27日当日,互联网上当时只广泛流传一张照片,即疑似钟欣桐与疑似陈冠希的合照,淫审处的暂定评级为“不雅”。
目前虽未确定钟亦天被指发放的是哪张照片,但消息人士表示,若淫审处将警方认为是淫秽物品的相片评为不雅物品,控方将不能以“发放淫秽物品”罪提出检控。
据悉,目前尚在荔枝角收押所羁留的钟亦天,正透过家人联络律师协助,但由于该律师在农历年期间外游,至今还未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若查清律政司检控钟亦天发放的照片,只属不雅而非淫秽,警方有责任尽快主动向裁判官披露事实,让裁判官再考虑钟的保释申请。
议员:未评级便还押操之过急
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指出,警方有权拘捕任何涉嫌发布不雅或淫秽物品的人,但落案起诉前必须有足够的表面证据,作为起诉的基础。警方在钟亦天案件中,有关相片未经淫审处评级,控方便建议疑犯不准保释还押8个星期的做法,明显是“操之过急”,也是对疑犯的最大侮辱。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张达明则表示,若警方选择改控钟发布不雅物品罪,他也怀疑控罪是否适用于网上发布。他解释,过往检控发放不雅物品,一般是起诉没有将不雅杂志包胶套以防止发布予未成年人,但在网上发布不可加胶套包装,若控方更改控罪,可能会掀起另一番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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