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李湘起诉重庆某媒体侵犯名誉权并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一案,自2月6日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后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此案双方正式达成和解,重庆某报同意将在近几天,尽快在报上刊登为李湘澄清事实的报道并公开道歉,且承担诉讼费。
据悉,此事源于重庆某报刊登的一则《李湘出老千,手机赠领导》的报道,而该报道所用材料来源于网络博客《那时和李湘在一起出老千》的内容,并没有与当事人核实。得知该报道后,李湘委托律师要求该报公开道歉。然而该报方面表示只能刊登“更正报道”,不愿意公开道歉。今年2月6日此案正式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
据李湘的经纪人谭先生透露:经过北京一娱乐圈中间人牵线搭桥,双方已经正式达成和解。李湘考虑到,撰写此稿的两位记者,改写博客作新闻稿也属于受骗者。因此,李湘不追究其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的事情。(马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