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貢r間二月二十三日開始在溫哥華舉行的“艷照門”案法庭取證工作于二十四日結束,陳冠希再次出庭,聆聽法庭筆錄,并在自己的口供上簽字核實。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暫時沒有回香港的打算,案件完結前沒有考慮復出娛樂界,也沒有考慮過在北美發(fā)展娛樂事業(yè)。 中新社發(fā) 小趙 攝
據(jù)香港《壹周刊》最新一期報道,陳冠希為解決艷照風波,向寰亞老板林建岳借約1500萬元,加上父親破產(chǎn),因此當林建岳提出續(xù)約10年時,錢債加人情債讓他別無選擇。
據(jù)報道,陳冠希在艷照風波中蝕光老本,為支付廣告商的索賠及律師費,又向寰亞老板林建岳借了約1500萬元,加上父親陳澤民破產(chǎn),而且林建岳在風暴期間對他屢施援手,因此當林建岳提出續(xù)約10年時,他只能答應。艷照門爆發(fā)前打算32歲退休的美夢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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