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电影杂志社原社长、主编蔡某与财务部门负责人贾某私分国有资产550余万元,为单位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近日,蔡某和贾某因涉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68岁的蔡某曾任大众电影杂志社社长与主编,据检方指控,1997年至2000年间,在大众电影杂志社任职期间,蔡某与杂志社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贾某违法使用国有资产,为该社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数额总计554.7万余元,后被查归案。两人均于2006年9月被取保候审。
检方认为,蔡某和贾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傅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