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周萌萌之父周瑞新引发的“民告官”事件,近日发生了戏剧性突变:原告周瑞新正式撤销对小球中心的起诉,而其爱女周萌萌亦将赴美参赛。一场貌似水火不容的激烈抗争,以“台球界家务事”为由而宣告结束;而等待开庭与判决的读者,则对此引发了三种观点突出的论争。
其一,面对周瑞新的再三检举揭发,尤其是关于小球中心“乱收费”、“造假账”、“某人嫖娼”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无疑对被告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小球中心的某个人为逃脱法律的惩罚,以放行周萌萌赴美参赛为条件,而委托上海的有关人员出面调解。这虽属万般无奈之举,但其实际的作用则可称之为“奇效”——实现了原告与被告的“双赢”:原告的参赛目的已经达到,而被告的种种“罪行”则免遭追究,这实在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其二,有关人员以“家务事”息事宁人,这与双方宣布的“事实”严重不符。作为被告的小球中心,依据周萌萌在多哈的错误表现,对其处罚属于小球中心的权限,而其处罚条款必须得以准确落实。作为原告的周瑞新,突然撤销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使人怀疑其“扫黄”与“反腐败”的目的;而其“正直”的人格亦遭受重创,给人以“跳梁小丑”的深刻印象。这是因为,作为拥有知识与经验的成人,对何谓“犯罪”与“家务”当认识清醒,而“涉黄”与“腐败”根本就不在“家务”之列!
其三,由于周瑞新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再三散布了小球中心的种种“丑陋”,严重玷污了国家体育组织的光辉形象,此举违反了“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法律规定。因此,即使周瑞新撤销了诉讼,小球中心也当以“诽谤罪”对其诉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体育管理部门的尊严。由此而论,司法机关不能因其撤诉而放弃,当对双方所宣称的“事实”予以查证,继而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处理。因为,“涉黄”与“腐败”不会由于人为的撤诉而消失,必须予以坚决而彻底的清算。
时至昨日,周瑞新仍然特别强调:其起诉内容为百分之百的事实。既然如此,有关部门当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置,决不能因周瑞新撤诉而姑息养奸,还喧闹多时的此次事件以真实面目。(马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