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通用政策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是指由北京奥组委组织招募,接受北京奥组委管理,需要制发奥运会、残奥会身份注册卡,赛会期间承担相应岗位职责,在北京奥组委指定的时间和岗位工作,义务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服务的人员。本政策是面向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制定的通用政策。
一、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
(二)1990年6月30日(含)前出生,身体健康;
(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四)能够参加赛前的培训及相关活动;
(五)能够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连续服务7天以上;
(六)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母语不是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
(七)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了解赛会志愿者政策;
2.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的意愿;
3.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4.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5.参加赛会志愿者评比表彰;
6.对赛会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二)义务
1.遵守奥林匹克宪章,遵守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传播奥林匹克精神;
2.遵守北京奥组委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3.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书;
4.完成相应的培训;
5.服从北京奥组委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
6.服从北京奥组委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7.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三、志愿者的招募
(一)来源
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主要在北京地区招募,以北京高校学生为主要来源,同时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居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和外国人招募一定数量的赛会志愿者。
(二)报名途径
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指定的相关机构,负责接收申请人的自愿报名。
(三)报名时间
赛会志愿者的报名时间为2006年8月至2008年3月。
(四)招募流程
1.赛会志愿者的招募流程主要包括申请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测试、岗位分配、背景审核、发出录用通知等。
2.北京奥组委按照招募流程分批次在申请人中录用赛会志愿者,2007年8月发出第一批赛会志愿者录用通知。赛会志愿者录用工作于2008年5月完成。
(五)京外赛区赛会志愿者的招募
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香港赛区的赛会志愿者招募工作,根据北京奥组委制定的统一政策,在北京奥组委的指导下,由各赛区赛事组织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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