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周继红(右)。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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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周继红(右)。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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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价值:为什么是“奖金门”
金牌价值——格外出色的比赛成绩,尤其是奥运会成绩;
偶像价值——俊朗、魅力的明星形象和当代流行文化在体育上的烙;
个性价值——在越来越尊重个体价值的时代;
这一切都物化为财富,并且因为财富的价值,使得围绕中国跳水的问题更加复杂了。
在周继红当运动员的时候,财富还不是时尚,她的那块奥运会金牌只为她赢得了八千元奖金。
到八十年代中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开始考虑给予在世界大赛上取得好成绩的运动员以高额奖励。我曾经查到了一个材料:1986年亚运会后,当时的中国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专门指示要给运动员高奖金,大意是说——不要怕给运动员发钱,一个人发一万块钱又能怎么样?
“一万元”,这个数字在当时的人们心目中,是财富的标志,国家拿出一万奖励运动员、教练员,还是一个需要在国家最高领导人推动下人们才敢想敢干的事情。
于是从1992年奥运会开始,国家开始给予获得金牌和奖牌的运动员以高额的“国家奖励”,直到2000年奥运会时,奥运会金牌选手得到的奖励,还主要以“国家奖励”的形式出现(虽然在这里面已经有了霍英东、曾宪梓的奖励,但是这种奖励还是以“国家奖励”的形式发放)。
再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地方奖励,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运动员开始在自己的家乡获得越来越多的奖励,有省里的、有市里的,还有县里的和乡镇里的,这笔奖励最初无足轻重或者大抵是以住房等实物兑现的,但是在2004年、尤其是2008年奥运会之后,这种来自地方的奖励已经如此之大,已经不是“喜上加喜”了,而是“更上一层楼”了。
这种来自地方的奖励每每是直接奖励运动员和教练员个体的,和国家级运动队的关系也仅仅在于国家队教练个体,并没有给予国家队的奖励、或者说,一般并不奖励国家队。
第二个变化则是更大的、更复杂的和更难以界定的,那就是来自市场的、通过社会赞助等商业的、准商业的形式产生的。
在北京奥运会这个周期,大家都看到:一方面,国家拨付大量专门经费用于体育,使得各个国家队的训练经费大幅度增长,其中一部分变成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收入;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用体育打造自己的品牌,使得我国的优秀运动队和其中的明星运动员获得了大量财富。
在这个财富迅速增长的过程中,跳水这个明星荟萃的项目显然得到了市场的青睐。
于是在这些年间,中国跳水队和她的运动员、教练员们,实际上有了获得财富的三个渠道:第一,国家奖励和以“工资”、“补贴”形式出现的来自国家的钱;第二,来自各地方的奖励和地方补贴;第三,大量的社会赞助和市场开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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