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奥运期间开博客有规矩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2008年02月16日 16:40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北京时间今天凌晨,国际奥委会在希腊雅典召开的执委会上,公布了运动员在奥运会期间开设博客的相关条款。
2007年12月,国际奥委会曾批准奥运会参赛运动员和官员开设博客,但国际奥委会担心这有可能影响到采访奥运会的新闻媒体的权利,或者侵犯隐私,现在国际奥委会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国际奥委会表示,博客是一种合法的和正当的个人表达形式,并不是一种出版物,运动员可以因为私人原因使用它。"获得奥运许可的人,可以发布关于奥运的内容,但是只能是与奥运相关的本人的个人经历。"
国际奥委会在今天发布的条款中称,运动员博客"必须采取在线日记的形式",不得包含其他参赛者的采访内容,并且不得有描写其他运动员的信息。
运动员在奥运会期间开设博客的部分规定
在奥运会比赛期间,开设博客的人不能把以下音频或视频内容发布出来——奥运会比赛场内、开闭幕式、颁奖仪式或在其他任何需要许可方可入内的区域内的活动。静态图片只要不涉及比赛,均可刊登。
博客的所有者不能签署合同独家发布自己的博客,并且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广告商和赞助商的内容不得与奥运内容同时出现在屏幕中。博客的内容应符合奥林匹克精神中"品味高雅"的原则。
运动员博客中不得披露任何与奥运会安全、组织等相关的信息。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运动队。此外,博客域名中不得包含任何与olympic和olympics(奥运)相似的字眼,同时要求博客中有奥运会官方网站的链接。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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