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日电 2008年国内足球运动员转会工作将于12月开始,中国足球协会下发《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要求各俱乐部、协会等如实上报转会材料,做好运动员转会的各项工作。
现将2008年运动员转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会申报时间:2007年12月1日至28日下午18时;
二、转会名单公布时间:2007年12月31日;
三、转入名额:各俱乐部可转入5名运动员;
四、办理转会手续时间:自2008年1月8日起至2008年1月28日18时,转入运动员的俱乐部持运动员参赛资格证、转会协议、转会证明、转会费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到中国足协办理运动员转会手续;
五、申请转会运动员须按时向中国足协上报以下材料:
1、《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该表需俱乐部盖章,如转会运动员由会员协会申报,则应由所属会员协会盖章确认,运动员本人签字,如未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则不予列入转会名单);
2、当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有运动员本人签字确认、并盖有俱乐部财务印章的全年工资、奖金等支付凭证(或原始单据复印件)。
六、在转会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对有关俱乐部和人员做出处罚;
七、关于运动员转会的有关规定请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相关 “职业运动员转会”规定执行;
八、未尽事宜请详见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发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