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遭恐吓案在台北宣判
2007年12月26日 21: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台湾首富郭台铭 中新社发 博芽影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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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台北十二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董会峰 陈国华)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遭恐吓案,二十六日下午在台北地方法院宣判。
前《壹周刊》记者臧家宜及其男友黄尚平,被依照“恐吓取财未遂”,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和两年有期徒刑;公然侮辱、诽谤部分,两人均获判罚金新台币三千元、拘役二十五天,可易科罚金。
同案要求分红的前《时报周刊》总编辑杨人凯,也因参与恐吓取财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刘寿嵩向记者表示,臧家宜、黄尚平参与(恐吓取财)的程度比较深,加上从头到尾都否认犯罪,一直在为自己辩解,法官斟酌他们这样的一个犯案过程和事后态度,所以作出这样的量刑。至于曾经在鸿海集团任职的杨人凯,虽然没有实施恐吓行为,但有参与恐吓过程,因此被判刑六个月。
臧家宜与黄尚平去年涉嫌以出书爆料方式,向郭台铭恐吓取财三千二百万元新台币。台北地检署今年二月侦查终结,依恐吓取财未遂罪将臧家宜、黄尚平及杨人凯起诉。(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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