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六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耿军 王辛莉)台湾“高等法院”二十六日对台湾领导人陈水扁的女婿赵建铭所涉台开案做出二审宣判,赵建铭的刑期由一审所判六年,改加重判为七年。
二审宣判于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时在位于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一百二十四号的“台湾高等法院”进行。合议庭的判决结果是:陈水扁的女婿赵建铭一审判六年,现加重改判七年有期徒刑,并课罚金三千万元新台币。赵建铭的父亲赵玉柱,刑期由一审的八年四个月,加重改判为九年六月个,并课罚金三千万元新台币;全案仍可上诉。
二审还对另外两名被告做出宣判,前台开董事长苏德建、宽频房讯公司总经理游世一涉及内线交易,一审所判刑期都是四年三个月,高院二审改判苏德建七年六个月徒刑、并课罚金三千万元新台币;游世一则判处七年二个月徒刑、并课罚金六千万元新台币。
四名被告并未到庭听取宣判。
宣判结束后,“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长兼审判发言人温耀源,在“台湾高等法院 ”四楼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判决问题。
温耀源说,此案之所以出现二审加重判刑,主要是二审法官对犯罪所得认定与一审法官不同。一审认定犯罪所得四百二十七万七千八百六十三元新台币,但高院判决认定犯罪所得达一亿零八十三万零五十八元新台币。
温耀源说,本院合议庭对原审认定被告四人共同违反“证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一第一项第四款、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之犯罪事实为相同之认定,惟对于共同犯罪所得之财物则依台湾证券交易所之计算结果认定为一亿零八十三万零五十八元新台币,应依”证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犯前项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额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千五百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罚金”规定论处。这四人共同违反了“从公司董事获悉发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响其股票价格消息时,在该消息未公开前,不得对该公司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股票买入或卖出”的规定。
台开案被台湾社会所关注。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台湾检方展开搜索约谈,检方当初共起诉赵玉柱、赵建铭父子等七名被告。检方指控,赵建铭涉年两度到三井日本料理,与当时台开董事长苏德建、宽频房讯总经理游世一、国票证董事蔡清文等餐宴,苏透露诸多台开利多内线消息,赵建铭转告父亲赵玉柱用母亲名义买股。法院在十二月二十八日做出一审宣判,赵建铭被判六年,赵玉柱八年四个月,两人各并课罚金三千万元新台币。判决书达二百九十六页,共二十三万字。
判决结果公布后,赵建铭的妻子、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表示:“很意外;故且鹬厮痉;挂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