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8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吕秀莲今天(8日)召开记者会,针对8年前台湾《新新闻》报道的“嘿嘿嘿”事件,要求《新新闻》在5天内,按照判决主文声明的文字及理由,刊登道歉声明,吕秀莲说,“嘿嘿嘿”事件让民进党跟她受伤很深,吕秀莲说,“人家说姑息养奸,我不愿意再姑息了!”
吕秀莲律师洪贵参说,吕秀莲方面要求《新新闻》应该在5天内,在《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工商时报》中以二分之一的头版版面,刊登一天。
吕秀莲表示,《新新闻》刊登“嘿嘿嘿”的新闻在政党轮替不到一年后发生,“我当时有身份顾忌,所以不方便畅所欲言,我个人受的伤受的伤很深,但是我尽个人最大的宽容!”
吕秀莲说,她等待《新新闻》展现诚意等了8年,尽管《新新闻》不断寻求司法救济,她也百般容忍,“可是俗话说姑息养奸,我不愿意再姑息了!”
只是如果《新新闻》没有回应,律师洪贵参说,当然会申请强制执行,会给一定的期限要求限期旅行,如果不履行,就是我们自行刊登,相关刊登费用会跟《新新闻》及相关人员求偿,要求连带负担。
尽管吕秀莲要求《新新闻》应该登报道歉,吕秀莲在记者会上也将矛头指向大法官,“像我这么简单的案子要解释5年,大法官应该要因应时代,可以再加油一点”。
附:“嘿嘿嘿”案大事记
●2000年11月的《新新闻》,大篇幅报道《鼓动绯闻、暗斗阿扁的竟是吕秀莲》,指称吕秀莲打过“嘿、嘿、嘿”电话散播陈水扁绯闻,引发吕秀莲不满,并扬言要循法律途径解决,双方调解不成,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0年12月3日:吕要求杂志限期道歉,并出示录音带;《新新闻》社长王健壮则表示,吕秀莲的作法是打压新闻自由,《新新闻》握有充足的证据,因此没有道歉的问题。
●2000年12月17日:吕秀莲的支持者登报要求《新新闻》道歉。
●2000年12月20日:吕秀莲正式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0年12月21日:《新新闻》总编辑杨照召开记者会,声称自己就是所谓的“媒体高层”。
●2001年1月4日:杨照声称,通联纪录中关于“嘿、嘿、嘿”电话的纪录不见了,显示有人以政治力介入,通联“凭空消失”的情况让他“惊骇莫名”。
●2001年1月8日:吕秀莲、杨照皆表示愿意对“嘿、嘿、嘿”电话,接受相关单位的测谎。
●2001年1月12日:此案首度开庭。
●2001年1月20日:《新新闻》申请保存吕秀莲手机通联纪录获准。
●2001年4月9日:法院再度开庭,《新新闻》方面要求秘密开庭传唤证人。
●2001年4月23日:法院再度开庭,但杨照等5名被告晚间自认“知情参与”该期杂志报道,愿共同负担责任。法官认为长期讯问可能影响被告证词可信度,决定庭讯结束。
●2001年4月27日:《新新闻》呈报3名秘密证人的姓名、住居所。
●2001年5月3日:吕秀莲表示愿与3名秘密证人对质。
●2001年6月4日:两名秘密证人身份曝光,是当局“总统府”“咨议”曾昭明与陈水扁“选战”期间的“文稿小组”成员陈诗宁,但两人4日并未出庭。
●2001年6月21日:法官传唤原告吕秀莲及秘密证人曾昭明、陈诗宁,但3人皆未出庭。
●2001年11月29日:陈诗宁出庭,声称《新新闻》曾以非正式方式查证绯闻,但自己当时的回答是“不知道”;陈诗宁与杨照对质,但“各说各话”。
●2002年3月12日:辩论终结,法官决定3月27日宣判。
●2002年3月20日:《新新闻》紧急提出曾昭明和《新新闻》记者的对话光盘。
●2002年3月27日:法官以出现新的程序争点为由,将宣判期改为4月10日。
●2002年4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吕秀莲胜诉。
●2002年12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新新闻》依然败诉,但道歉方式有部分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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