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07年11月20日,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坐了近7个月牢后出狱。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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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07年11月20日,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坐了近7个月牢后出狱。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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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邱毅被控2000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指陈水扁夫人吴淑珍炒作股票,违反台正副领导人“选罢法”案,台湾“最高法院”昨天判决定谳,维持台湾高等法院无罪判决。
2000年二月台湾“大选”期间,当时担任“总统”候选人宋楚瑜竞选总部发言人的邱毅举行记者会,指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四年,名下财产不合理增加,且妻子吴淑珍持有大量股票,与股市作手“阿丁”连手炒作股票。
当时经陈水扁夫妇对邱毅提告,检方2003年间依违反“正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诽谤等罪嫌将邱毅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2006年间判邱毅四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两年。邱毅提起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去年五月间改判无罪;全案虽再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年六月间仍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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