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6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6日)审理台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涉隐匿公文案,叶盛茂面对合议庭讯问核心内容时,数度语塞。合议庭认定叶盛茂泄漏陈水扁家庭疑涉洗钱情资给陈水扁,造成特侦组侦办困难,让陈水扁家族获得利益,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图利罪,当庭依涉重罪及有串证之虞,裁定收押禁见。
据台湾媒体报道,叶盛茂被控隐匿陈水扁家庭海外洗钱情资案,台北地检署先后依隐匿公文、泄密等罪起诉叶盛茂。合议庭确认所谓“极机密”情资公文只是承办人误勾机密等级后,今天第三度开庭改采公开审理,并传讯“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处长”周有义、当初公文承办人邹求强作证,厘清洗钱情资相关过程。
审判长李英豪一开庭即告诉叶盛茂隐匿情资,造成特侦组调查、侦办扁家洗钱案困难,使陈水扁及家属获有形、无形利益,已涉图利罪问题,而指示下属将情资公文等级列为“极机密”,则涉伪造文书,在泄密、隐匿公文两罪外,再调查有无图利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两罪。
叶盛茂答辩强调,他将海外通报情资视为情报来处理,影响“国家安全”的情资,也许“总统”是当事人,但基于“调查局长”职责,仍向领导人报告。叶盛茂并否认有隐匿公文及泄密犯意,无论是泽西岛还是开曼群岛通报的情资,在接获后都要求洗钱防制中心应继续请“艾格蒙联盟”提供协助。
叶盛茂说,2006年先后发生SOGO案、台开内线交易等案后,“调查局”就已陆续调查扁家相关账户,但查的都是岛内的部分,岛外情资则因内容不具体才未深入追查。他并表示不知道2006年泽西岛通报情资与2008年开曼群岛通报情资有无关联,才会两次都将情资视同“国安”情报呈报陈水扁。
叶盛茂的辩词当场被受命法官曾正龙驳斥,认为按周有义、邹求强两人说法,开曼群岛情资已属明确犯罪资料,“调查局”既已同时掌握扁家岛内、外账户等线索理应追查,叶盛茂竟还违反“艾格蒙联盟”规定,将情资公文交给当事人,“ (开曼通报陈家洗钱情资)只有你们三个知道,你不查谁查”。叶盛茂被问到数度语塞,才又辩称没有不查,还是根据其它类似线索在办。
合议庭在庭讯结束后,审判长李英豪当庭表示要评议是否收押,不但让叶盛茂错愕,也令在场旁听媒体感到意外。经合议庭五分钟评议,李英豪裁定依涉犯重罪且有串证之虞收押禁见,叶盛茂当庭被法警带上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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