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曾给自己颁发“大勋章” 可能被当局追回
2008年10月02日 14: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日电 据岛内媒体消息,台当局“总统府”证实,陈水扁曾用在2001年5月颁给自己一个台湾最高级别的“采玉大勋章”。但“府方”表示,依规定因犯罪褫夺公权者,应缴还勋章及证书;陈水扁未来若遭判刑并褫夺公权,“府方”将追回勋章。
媒体报道说,追回勋章的规定其实是有弹性的。2005年陈水扁办公室的前“副秘书长”陈哲男被揭发任内在办公室炒股,“府方”并没有等到判决确定,立即连夜发布新闻稿,追回陈哲男所获得的二等景星勋章。
媒体说,有陈哲男被拔勋的案例,陈水扁自己颁给自己的勋章提早遭追回也并非不可能。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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