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费拍广告金额不符 扁办辩领据核销没有记录
2008年09月24日 17: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24日电 针对台“总统府”指称,陈水扁委托郝广才承包业务仅499000是以机要费支出一事,陈水扁24日通过办公室发布新闻稿辩称,机要费于2006年9月1日前,分为“领据列报”与“单据核销”两部分,当年委托郝广才制作及托播两支公益广告共计2000余万元是由机要费中“领据列报”的部分支出。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扁办指出,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侦讯期间,曾经表示他将1998年与2002年两次参选台北市长选票补助和竞选经费结余款共5017万元,全数捐给由他本人所成立的“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敦安社会福利基金会”等,这一部分经费被视为市长特别费的支出,但台北市政府也不可能有相关捐款的收据。
扁办认为,不论是“机要费”或“特别费”,“领据列报”的部分只要用“领据”领出就完成核销,自然不会再有用发票或收据核销的记录。
另外对于部分媒体报道,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将位于台北市杭州南路的房子出售,因而涉及股票内线交易,扁办表示经查证后“完全不是事实”。
扁办指出,陈幸妤在杭州南路的房子早经媒体披露,且经说明是完全合法赠与取得,之后单纯出售,并于去年转买高雄市的房子,与任何股票交易无关,更没有涉及任何股市内线交易。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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