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正法规:防务部门须向“立院”提4年总检讨
2008年07月17日 1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17日电 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国防法”修正条文,台防务部门未来在每届地区领导人就职后十个月内,须向“立法院”公开提出“四年期防务总检讨”。
据“中央社”报道,台“国防部常务次长”林于豹认为,提出四年期防务总检讨对防务部门是挑战,因为包括各方面检讨,以后都要敞开来谈;防务部门也不确定未来会不会涉及机密性问题,才会在初审时建议是否将草案中的“公开”两字拿掉,但这也不必然就表示一定会牵涉到机密。
不过,国民党“立委”林郁方14日表示,提案用意是要逼防务部门跟新任领导人谈防务重大议题,例如募兵制及军购案等,彻底检讨过去四年及前瞻未来四年防务政策。四年期防务总检讨与防务部门定期提出的防务报告书不同,后者仅谈一般性问题;但前者必须是真枪实弹,非仅作为装饰。
院会上午三读通过“国防法”相关修正条文,新增第四项:防务部门应于每届地区领导人就职后十个月内,向“立法院”公开提出“四年期防务总检讨”。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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