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明定:公务人员若介入政治献金可判刑
2008年05月14日 1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5月14日电 台湾立法机构昨天审查通过台“政治献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务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权力、雇佣关系等,媒介或妨害捐赠政治献金,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国民党团在提案说明中指出,近来台当局高层弊案频传,每有假借政治献金之名,行政商勾结受贿之实的不法情事,参考岛外的做法,提案修正“政治献金法”。
修正草案除增列公务人员刑责外,对于违反“政治献金法”收受对象及收受期间者也将罚锾,罚锾由收受金额的“等额”改为“二倍”;拟参选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或同财共居的家属,若违反“政治献金法”“得收受对象”(以政党、政治团体、拟参选人为限)的规定,而收受政治献金,罚锾甚至从收受金额的“二倍”改为“三倍”。
【编辑:官志雄】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