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林郁方选举期间互控案检方均予不起诉处分
2008年04月29日 12: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29日电 前民进党“立委”段宜康等人于第七届“立委”选举间指控国民党“立委”林郁方窃占土地等情事,被林郁方控告妨害名誉告诉;段宜康等人也反控林郁方妨害名誉等罪。由于两造在告发后均撤回告诉,台北“地检署”今天均予不起诉处分。
据“中央社”报道,处分书指出,段宜康于去年11月间召开记者会指台北农产公司总经理谢国雇利用职权,迫使该公司员工参加林郁方竞选总部成立大会;段宜康并于去年12月5日竞选文宣内指摘林郁方在竞选总部执行长刘子立车祸致人于死后,对被害人不闻不问。
台北市“议员”徐佳青于12月27日召开记者会,指摘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不受理一位叶姓女子所检举的一件林郁方贿选案,并指称林郁方参加中正二分局警官餐叙,并由该分局警官为林郁方选情造势。
台北市“议员”周威佑则于12月11日召开记者会指摘林郁方以竞选宣传车窃占台湾铁路公司位于台北市艋舺大道旁的土地。
林郁方不满段宜康、徐佳青、周威佑所指涉上述情事,对三人提起妨害名誉及违反“选罢法”告诉;段宜康与周威佑则反控林郁方涉及诬告、妨害名誉及违反“选罢法”罪嫌。
由于林郁方等人事后均撤回告诉,且检方调查后,发现段宜康等人所述并非全然无据,对所有被告均予不起诉处分。
【编辑:吉翔】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