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要求"台湾邮政"把名称恢复为"中华邮政"
2008年04月17日 03: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6日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台湾邮政公司”于六个月内应恢复名称为“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在“台邮”复名“中华邮政”的前提下,决议全数照列上周遭搁置的“中华邮政”2008年度预算案。
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通过国民党籍“立委”陈根德等人提案附带决议,“有鉴于中华邮政改名为台湾邮政公司之程序尚未完备,不合法定程序,爰要求台湾邮政公司于六个月内应恢复名称为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召集委员陈根德表示,现在正值新旧政府交接之际,为免让复名案沾染过多政治气氛,六个月内复名是大家的共识。
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九日以法制程序未完成为由,要求“台湾邮政公司”2008年度预算案更名为“中华邮政公司”预算后再审。陈根德表示,由于大家对复名“中华邮政”已有共识,因此委员会决议将“中华邮政”2008年度预算全数照列。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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