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9日电 媒体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检方最近声请调阅资料时发现首次侦讯并无录音带,质疑录音带“失踪”。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刘寿嵩今天(29日)表示,马英九首次侦讯只有四片光盘,原本就没有录音带。检察官侯宽仁则表示,当时侦讯地点在台北“地检署”第二办公室,“北检”仅有录像设备做录像、录音,本来就没有录音带。
据“中央社”报道,刘寿嵩指出,检方日前向法院声请调阅马英九侦讯录像、录音光盘及录音带,经书记官整理后发现,马英九在06年11月23日、今年2月7日两次侦讯都有录像光盘及录音带,06年11月14日首次接受侦办本案的“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侦讯只有四片光盘。
刘寿嵩表示,四片光盘中,第二片光盘稍有磨损,质量比较差,可能是操作技术上的问题,但所有数据都在,没有遗失的问题。
侯宽仁答复媒体记者询问时指出,06年11月14日第一次侦讯马英九时,由于“查黑中心”前挤满大批媒体,侦讯地点改至“北检”第二办公室进行,而“北检”讯问室只有提供侦讯光盘,并没有录音带。
马案莅庭检察官周士榆表示,过去“查黑中心”录像设备的声音录制效果较差,为确保录音质量,检察官或检察事务官侦讯时都会另外架设一部录音机,移交卷证时也会将录音带并卷送交法院。
不过,台北“地检署”指出,“北检”去年更新所有侦讯室的录像设备,所有录像机都能清晰录像、录音,并不需要另外录音。
至于报道中提到检方声请调阅录音、录像光盘,主要是让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暂缓将卷证移送“高等法院”,拖延上诉时程。一位公诉检察官表示,检方只是调阅录音、录像的拷贝版本,所有正本还在法院手上,拖延上诉的说法纯粹子虚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