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法院今天判决马英九无罪,全案仍可上诉。有关证人吴丽洳笔录争议部分,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检方笔录确有断章取义之处,且有笔录记载与实际答问不符之处,因此检方笔录无证据能力,应以法院勘验笔录代之。
经手特别费的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出纳吴丽洳今年一月二十五日接受检察官侯宽仁侦讯,但吴女在法院七月十日庭讯中提及“检方侦查笔录与其所述意思不符”,辩护律师因此在七月二十三日庭讯声请勘验侦讯录音带。
根据台北法院判决,检方侦查笔录记载,或检察官以假设性用语“理论上”提问,笔录问题及应答却略而未显,或仅是证人以口头语“对”、“嗯”之词,而非针对问题,也非笔录记载的肯定答复,甚至实务上整理证人回答以为记录,也未见如此差异,显见笔录确有断章取义之处,且有笔录记载与实际答问不符之情。
判决指出,笔录记载与证人实际证述内容既有不符,彰显侦查笔录不具特信性,而有显不可信情况,应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一第二项的反面解释,笔录无证据能力,应以法院勘验笔录代之。
据“中央社”报道,对此无罪判决,台北检方表示,待看到法院判决理由后再做回应。检察官侯宽仁稍后则响应说,“尊重司法判决!本菹,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