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8日第三度开准备程序庭,庭讯中最大“突破”是,台当局“法务部长”施茂林在“行政院会”对于特别费的“实质补贴说”,被合议庭裁示具有证据能力。这项裁定无疑给了马英九一剂强心针。外界认为此点对于马英九相当有利,马英九再度重申,对自己清白有信心,他根本没有使用诈术、根本也没有犯罪。
综合香港大公报以及中通社的报道,台北“地院”8日第三度召开马英九特别费案准备程序庭,重点在于确认具有证据能力事项以、争执点及传唤证人等程序讨论。庭讯中,马英九委任律师宋耀明提出“法务部长”施茂林在“行政院会”法律谘询意见书中,对于特别费“实质补贴说”以及市“议员”颜圣冠质询、市府审计处公文、市议会公报均具有证据能力。对此,引发检辩双方一阵交锋。
公诉检察官指称,依当局“法务部”组织法,“法务部长”与幕僚所提出意见并非定案意见,认为不具证据能力。对此,马英九以自己曾经担任过“法务部长”、了解作业程序为由,当场提出反驳。他指出,相关法律谘询意见虽然是由“部长”幕僚起稿,但程序上经过好几个司和处,又是施茂林在“行政院会”上所提出,这就代表是“法务部”的意见,并非幕僚的意见。
马英九更强调,“法务部”所提这份法律谘询意见书,虽然发表时间是在特别费案检方展开调查之后,但内容是说明长达数十年行政惯例的存在,也就是全台领用特别费的“首长”,早就依照这个惯例来领用特别费。
合议庭在听完检辩双方以及马英九陈述后,合议庭最后裁示,认定“法务部”法律谘询意见书中特别费为“实质补贴说”等,均具有证据能力。
外界分析认为,合议庭裁示认定“法务部长”施茂林在“行政院会”对于特别费的“实质补贴说”具有证据能力,对于马英九相当有利,甚至有媒体就此询问步出法庭的马英九,这一步能否视为“他已打赢第一场仗”,对此,马英九低调说,一切还言之过早。